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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章(第1页)

可施世朗比他想象中执拗,不仅没有被他喝走,反而天天守在他家门口,不分场合地跟他纠缠,也毫不顾及他自己的名誉,一而再再而三地跟自己反复提起那晚发生的事情。

那天早上,他回到报社的时候,一个同事突然走了过来,说他周末时去看望他的表姐,在屋里听到上面的楼层传来争吵声。

他随口问了一句,然后被他的表姐告知是一位很出名的画家跟楼下的邻居起了争执,具体情况她不太清楚,但这种争执已经有一段时间了。

新闻人对这种事情最是敏感。

他记起明决也是住这栋楼里,便想着来问问他,看他认不认识这位画家或者清不清楚具体什么情况。

明决跟他说不了解,然后把他打发走了。

那位同事离开后,明决意识到了一件不容忽视的事情。

这样下去,施世朗受侵犯的事情迟早会被公众知道,他不能再待在唐楼里面了。

傍晚下班,他一回到唐楼,就告诉关先生,让他通知施世朗搬走。

他本来想的是搬得越快越好,施世朗最好立刻搬出去。但考虑到已经天黑了,他还是把时间宽限到了第二天。

明决自省,他在处理自己与施世朗的事情上,用的方法庸钝且笨拙。

而当施世朗在清晨的餐厅里,一字一句地诉说他对自己的爱时,明决才发现,自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蠢人。

他既看不见施世朗对自己的用心,也看不见自己对施世朗的在意。

当施世朗问自己爱他是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时,明决突然明白了一件事,那就是——

爱上施世朗并不难,只是他这颗榆木脑袋,花了很长时间才意识到这一点。

就像那天晚上,他把施世朗气走以后,看见关先生面露忧色地站在大门边,便随口问了他一句怎么不进去。

关先生转过身来,告诉他,施世朗看起来病得很厉害,这么晚一个人走了,他有些担心。[§

,找人毫无意义,说不定施世朗早就打车离开了,可他就是想找到施世朗。

当时他甚至在想,如果施世朗回来,他一定不会赶他走了。

最后,他没有找到施世朗,一个人沿着原路返回。

当走到一个路口时,他蓦地停了下来。

这一处的街景,他记得一清二楚。

大概是两个月前,就在这个地方,他和施世朗一起目睹了罕见的行星合月。

明决安静站在那里,看着夜空中银白色的光晕,他突然跟月光坦诚了。

除了施世朗,他不会想和别人看月光了。

他爱施世朗。

是爱,不是喜欢。

明决心里深知,施世朗身上有太多他不怎么中意的地方,要挑剔的问题也大有所在。

比如,对待感情过于随意,总是莫名挑衅自己,乱给自己佩山茶花。

明明爱寻事惹非,却怕痛得要命,哭了还不让人说。

最不喜欢他喝得醉醺醺的,闻到他身上的酒味他就生气。

还有许多别的,他都记不起来了。

对了,还有一个。

嘴唇很软很红,总是跟没长大一样咬自己的嘴唇。

这是缺点。

因为他总是不由自主地会被它们分散了注意力。

尽管对施世朗有诸多不满,明决还是不得不承认——

施世朗深深地吸引着他。

当你爱上一个人时,你的身体比你的大脑诚实,会自动作出反应。

你的视线会经过他身上每一处露在衣服外面的皮肤,甚至可以穿透衣服,看到你想象中的那一部分。

你的鼻息会不自觉跟着他走,从发鬓间的男士香水、他衣衫上的皂粉味道,到他餐前洗手乳的味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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